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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軟體(free software),根據自由軟體

基金會的定義,是一種可以不受限制地

自由使用、複製、研究、修改和

分發的軟體。這方面的不受限制

正是自由軟體最重要的本質,

與自由軟體相對的是非自由軟體

(proprietary software),也常被稱為私有軟體、

封閉軟體(其定義與是否收取費用無關)。要將軟體

以自由軟體的形式發表,通常是讓軟體以「自由軟體

授權協議」的方式被分配發佈(或是放置在公共領域)

,以及公開的軟體原始碼。

使用定義
自由軟體的英文為「free software」,「free」一詞有「自由」、「免費」的雙重含意,

因此要如何分辨自由軟體(libre)和免費軟體(gratis)?自由軟體運動的創始人-裡查•史托曼

提供了以下的定義:『自由軟體的重點在於自由權,而非價格。要瞭解其所代表的概念,

你應該將「自由」想成是「言論自由」,而不是「免費啤酒」』。[1]更精確的說,自由軟體

代表電腦使用者擁有選擇和任何人合作之自由、擁有掌控他們所用的軟體之自由。在GNU宣言

(GNU Manifesto)中包含了史托曼在一開始對自由軟體使用定義的混淆。
大部分的自由軟體都是在線上(online)發佈,並且不收任何費用;或是以離線(off-line)

實體的方式發行,有時會酌情收最低限度的費用(例如:工本費),而人們可用任何價格

來販售這些軟體。所以,自由軟體也可以是與商業軟體:因為販賣軟體沒有違反了自由軟體

的定義。最早的開放源代碼(Open source)定義是在1998年創建,來自Debian的自由軟體

指引。當時大多數的開放原始碼軟體同時也是自由軟體,反之亦然。然而,開放源碼沒有

捉到自由軟體的真正意義.基於自由BSD的作業系統都是使用類似自由軟體的授權協議,

FreeBSD、OpenBSD以及NetBSD,不同的是它們對於「Copyleft」的闡述。這些作業系統

的使用者常認為「Copyleft」是一種對自由的過度限制,是一種自由的侵害。
「免費軟體」(freeware)是一種不須付費就可取得的軟體,但是通常有其他的限制,

使用者並沒有使用、複製、研究、修改和分發的自由。該軟體的原始碼不一定會公開,

也有可能會限制重製及再發行的自由,所以免費軟體的重點是不需要花錢,而不是自由的軟體。
自由軟體基金會(FSF)對自由軟體的定義首次於1989年發表[1]。這份定義後來被布魯斯•裴倫斯

(Bruce Perens)改寫為《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》(DFSG,Debian自由軟體指引)。
 

最近更新 ( 週二, 14 四月 2009 17:01 )